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孔小姐
留言日期:
2021-02-24
主题:
关于生育津贴政策的咨询
内容: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留言咨询。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20年1月生了孩子,后续报了生育津贴,新政策后生育津贴统一打个人社保卡账户上,但是上班后用人单位要求我必须归还生育津贴,请问已打入我个人社保账户的生育津贴一定要归还给用人单位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2-24
答复时间:
2021-03-03
答复单位: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清医保发〔2020〕1号第十一条,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生育津贴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行冲减或补差核算职工生育津贴。您也可登录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ylbzj/)查阅生育医疗合并相关政策。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我局医保科(联系电话:0763-337621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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