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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C91429Y/2025-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1-07
名称: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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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


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局已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接入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0日起,在清远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证照(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及其它特殊情况除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可通过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渠道自行查询下载、出示和核验。

  二、原有纸质证照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涉及许可证附图附件按原流程制作和发放。

  三、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文件执行,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实行电子证照。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