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局已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接入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0日起,在清远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证照(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及其它特殊情况除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可通过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渠道自行查询下载、出示和核验。
二、原有纸质证照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涉及许可证附图附件按原流程制作和发放。
三、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文件执行,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实行电子证照。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