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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C91429Y/2025-0000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1-13
名称: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合并办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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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合并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4  浏览次数:-

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关于试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合并办理的公告》于2020年11月11日发布,并于2020年11月16日起试行。经试行至今,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规划许可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二、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时,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要求编制送审方案文件。对于用地面积较大需分期或分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分项报送建设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首批首个报送的分项工程中应附有相关规划总平面方案设计文件;经审查同意后,后续分项无需重复提交规划总平面相关方案资料。

三、对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未取得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等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可先予核发方案相关审查意见,待完善条件后可直接申请发证。

四、原广东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城市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市政道桥、管线、绿化设施工程和道路开设路口工程)”下线,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申办。

五、通知前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自愿申请撤回;如不撤回的,继续予以办理。

六、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参照执行。

七、原《关于试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合并办理的公告》废止。执行本通知事项时遇到问题,请径向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