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7628/2025-0012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5-07-10
名称: 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0  浏览次数:-

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发展局,各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351 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辖区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3批次开展,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7至9月每月组织一批,每批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市科技局将在各批次信息填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信息审核推荐。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宣传发动企业申报。请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积极发动辖区企业申报。

  (二)做好实地核查工作。请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需要实地核查的企业进行核查并出具推荐表,具体核查名单按市科技局通知为准,上述单位请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黄剑文处。

  (三)申报企业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四)需实地核查企业要求。

  1.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需要进行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2.实地核查企业提供的资料。

  (1)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要包含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利润表、资产负责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没有做不用提供)。

  (2)2024年度研发费用辅佐台账。

  (3)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及年费缴款凭证。

  (4)企业人员证明资料。《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

  技人员数)》和系统上传的一致、提供佐证职工总数资料(社保、合同等)和佐证研发人员能力资料如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

  (5)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6)直通车条件佐证。高企证书、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国家科技奖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黄剑文,电话,0763-336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