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
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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