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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8934/2025-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01-20
名称: 森林之痛 警钟长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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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之痛 警钟长鸣

发布日期:2025-01-20  浏览次数:-

风急物燥 火险高昂

一起来看因野外违规用火

引发森林火灾

而获刑的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 吸取教训

 


        案例一:2021年2月6日,唐某雨在连州市大路边镇汛塘村委会“小菇冲”山林的荒田耕种过程中,将吸完的香烟头随意地扔在了地沿的茅草丛里,引燃了干燥的茅草,火势迅速蔓延。经鉴定,火烧迹地总面积为170.19亩,造成经济损失共计7.6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2021年2月9日,犯罪嫌疑人唐某雨于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23日,连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唐某雨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执行。


        案例二:2022年12月30日,李某、郑某、金某在山上作业施工期间留下火种引发了清新区三坑镇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69.95亩,造成经济损失409.1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对肇事人员李某、郑某、金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四川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行政部门及人员进行约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