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706,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6979758,传真:0763-6979758
索引号: | 11441800MB2C90899M/2024-0023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7 |
名称: | 关于正晟包装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 |
主题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广清审〔2024〕13号 | 2024年4月2日 | 正晟包装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兴园路3号广东美峰车间二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706,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6979758,传真:0763-6979758
主办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763-33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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