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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877E/2025-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5-02-19
名称: 清远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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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

  2024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省统计局的悉心指导下,不断提高统计法治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正确政绩观。2024年,全市统计系统通过局党组会议、统计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关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监督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完善统计监督体制机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把握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长期顽固性,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是不断深化学习领会,拓展学习广度深度。4月22日印发《清远市统计局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8月9日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注重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深刻认识法治对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意义。全市统计系统将统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领学促学“头雁作用”。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及时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广东省统计条例》等。

  一是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清远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二是扎实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大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持续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三是持续加大统计数据实时监控、凭证核查和现场核查力度,加强各专业统计报表重点指标全流程质量控制,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四是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坚持学法,认真组织并带动全体干部积极参加2024年度学法考试,实现参考率、优秀率均为100%。

  二、依法履行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能。

  一是严格执行落实“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配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二是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注重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聘请广东启润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审核。

  三是积极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统计信用领域建设。落实《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推动各级统计部门按要求做好企业统计信用的评价及认定工作,对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激励、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管理活动,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持续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形成有力震慑。2月18日《转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提升执法质量的通知>的通知》,持续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统计造假问题,坚决遏制“数字 上的腐败”,共同推进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着力提升全市执法质量。二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市县两级30名人员参加2024年度全省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和考试,11人通过考试,全市拥有执法证人员达47人,统计执法队伍不断加强。三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坚持持证上岗,鼓励符合条件的统计干部积极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四是开展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聚焦源头数据质量问题,坚持“两防(防注水、防少漏)”不放松,全年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企业153家,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化水平。五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推进严格公正执法,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切实提升统计执法服务水平。六是着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执法水平。5月22日印发《关于举办学习<民法典>专题讲座的通知》,组织举办学习《民法典》专题讲座、组织全局执法人员收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召开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证考试冲刺阶段培训视频会议。七是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工作,先后选派9人次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积极参与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的抽调人员予以表扬,进一步激发各地参与统计执法积极性。八是10月25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2023-2024年度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梳理目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有效提升全市统计执法监督部门办案能力。

  (三)广泛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

  积极将新修改《统计法》宣传纳入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统计法》颁布41周年系列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修改《统计法》。

  一是积极开展《统计法》进社区宣传活动。2月7日市统计局联合市司法局、清远调查队开展新春花市法治宣传统计法普法活动。

  二是积极开展《统计法》进企业宣传活动。5月24日,市统计局、清远调查队、清新区统计局在忠华集团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三是积极开展新修改《统计法》进党校宣传活动。9月14日,市统计局领导为清远市委党校处级及中青班学员授课,持续推进新修改《统计法》进党校。

  四是结合统计开放日活动等重要契机开展依法普查宣传。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文件精神,9月19日,以“数览发展 向新而行”为主题,市统计局联合清远调查队、清新区统计局在清新区太平镇举办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之清远”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依法普查、依法统计以及2024年新修改《统计法》,充分展现依法普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是运用清远“行风热线”等重要平台开展普法宣传。10月21日,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上线清远“行风热线”节目,针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统计数据、工业统计数据等问题予以回应和解答,并积极开展依法统计,依法普查宣传。

  六是以《统计法》宣传月等重要时点开展《统计法》颁布41周年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文件精神。12月1-31日,在市区开展《统计法》一江两岸宣传标语灯光秀活动,在市区北江加南北两岸地标建筑播放《统计法》宣传标语;12月2日,市统计局、清城区统计局参加 2024 年清远市“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法治宣传活动,对新修改《统计法》《广东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12月4日-9日,市统计局联合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通过线上有奖知识问答、立体宣传展板、举办宪法、统计法和统计信用建设知识讲座,进行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市民群众全方位展示2024年新修改《统计法》;12月6日,广东省调查总队、清远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共同在市区江边公园举办2024年“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普法宣传活动,以深入学习贯彻对新修改《统计法》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为主题,对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

  七是积极开展新修改《统计法》进基层宣传活动。10月10日印发《关于举办全市统计专业专题培训班的通知》,由市统计局选派业务骨干对全市各镇政府、各县级经济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统计人员开展解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新修改《统计法》主要内容。

  (四)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频道栏目等载体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信息,2024年网站信息发布150条,发布政务微信281条。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4年共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28人次。

  三、存在不足

  过去一年,市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地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治宣传力度还需要继续加强。由于统计法治宣传还流于传统的方式方法,宣传的途径和渠道比较简单,还未形成多层次、多途径、覆盖广的宣传格局。统计法治在宣传广度和力度上还需加强,在宣传形式上还需多样化,要加强与镇、企业的联动配合,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参与度。随着近年统计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全民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但从广度和深度来说,还存在一些问题,专项培训少,以会代训多;注重了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者的宣传,对全民的普法宣传还有待加强。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统计调查单位对统计执法认识不足,统计法律法规意识不强。部分统计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新修改《统计法》、执行新修改《统计法》的自觉性不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理解不深刻,掌握不到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市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执法覆盖面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行政执法的力度。目前,全市统计系统还剩下连南县统计局没有达到省统计局要求的最低要两名统计执法证人员的标准,不利于该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常规化。同时,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统计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坚定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推动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党政同责。

  (二)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始终把为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切实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确保统计数据源洁流清。充实统计法治力量,强化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与重点指标数据质量核查相结合,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更加有效发挥建立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机制的促进作用,形成防治统计造假强大合力。

  (三)坚持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扩展社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法治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主动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和载体,发布寓教于乐的统计法治宣传动漫微视频,进一步提高统计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