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应急函〔2022〕19号
英德广兴氧气厂:
你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2年4月27日到期,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编号:(粤清)WH安许证字[2019]R0024)。
此函。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索引号: | 11441800MB2C92720B/2022-0009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名称: | 关于注销英德广兴氧气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
主题词: |
清应急函〔2022〕19号
英德广兴氧气厂:
你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2年4月27日到期,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编号:(粤清)WH安许证字[2019]R0024)。
此函。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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