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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7703/2025-0011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9-02
名称: 关于从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通知
文号: 清建〔2025〕118号 发布日期: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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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2  浏览次数:-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减少和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现就从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压实各方责任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各地各建筑工地务清醒认识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积极参与,坚决打赢今年蓝天保卫战

施工总包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负总责

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列支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监理单位将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理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责任方整改并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与施工总包同责

二、不折不扣落实治理措施

    (一)严格按《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污染防治2025-2027年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引》要求,落实扬尘六个100%措施(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作业过程100%湿法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和出入工地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即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严控工地扬尘产生。

    (二)严格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域内的建筑工地使用。对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的排放水平达标;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机械,检查中发现立刻一台清退一台。

(三)当启动不良天气应急预警时,应按照《清远市不良天气应急工作指引(2025年)》所规定的应急类型和级别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四)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内部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确保各项要求传导至一线作业人员,形成常态化管理。

三、从严加强监管力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涉尘作业监督检查,督促建筑土地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我局将从严加强市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从今年91日到1231日,凡被市环委通报累计3次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将被立案调查;凡被现场监管人员检查和视频监控发现存在严重涉尘问题,以月为周期,第一次约谈,第二次扣分,第三次立案调查,直至停工整改。各地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污染防治2025-2027年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引》的通知

2.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3.关于印发《清远市不良天气应急工作指引(2025年)》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92


(联系人:冯健璋,联系电话:0760-3375890




附件:

1.1.关于印发《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污染防治2025-2027年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引》的通知.pdf

2.2.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wps

3.3.关于印发《清远市不良天气应急工作指引(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