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来连降暴雨,灾情袭来,为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尤其保障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和方式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并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