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