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2018〕74号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新增远程心电收费标准的请示》(阳发改价格〔2018〕35号)收悉。经我局咨询省医疗保障局,现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粤府办〔2018〕22号)中明确“对于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属于基本医疗服务的心电检查项目,不区分线上线下,均按现有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按出具医疗收费发票医院的标准收费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