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2018〕71号
清远益圆有限公司、清远市孖龙山陵园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的规定,现就清远市益圆陵园和清远市孖龙山陵园两个经营性公墓的服务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墓穴费。墓穴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2018年7月15日起,新开发销售的墓区,其墓穴收费标准由我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商市民政局后核定;在此前已开发正在销售的墓穴收费标准,暂按原清远市物价局的批复执行,已经明码标价的墓穴收费标准不得提高。
二、墓碑石费。墓碑石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未销售的墓碑石,其收费标准由我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商市民政局后核定。
三、护墓管理费。护墓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暂按原清远市物价局的批复执行,不作调整。
四、公墓经营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墓碑石及其他文明殡葬用品。
其他事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的规定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