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收费〔2019〕2 号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要求,我局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更新后的目录清单包含省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以及省授权我市制定标准的经营服务收费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现予以公布。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http://cms.gdqy.gov.cn/fgj/index.shtml)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清远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1月25日)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