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
定价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清发改收费〔2019〕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部署,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清府〔2016〕69号)、《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7〕38号)、《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8〕47号)以及《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8〕116号)公布的市直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我局编制了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予公布。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依据收费政策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关于公布清远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清发改收费〔2017〕32 号)同时废止。
附件:清远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