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关于清远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服务价格及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6个规范性文件
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根据《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清府〔2018〕12号)规定,我局拟对《关于清远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市价〔2006〕104号)等6个经市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并于2019年1月11日至1月24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1月25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修改意见。
特此公示。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日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局 谢英碧;联系电话:3379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