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转发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清发改价格函〔2019〕12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财政局、水务局(水利局)、农业局(科技和农业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85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细化分工、狠抓落实,推动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85号)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