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英德市、佛冈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服务,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工信〔2022〕1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计划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清远市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内容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情况,是否仍能达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复核流程
(一)参加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填写《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3),提供《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清单》中的相关材料(附件4),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含电子版),加盖公司公章,于9月25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初审后,于9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成立专家组对中心的运营情况作综合评价,重点核查提交复核材料的主要指标与《管理办法》上差距较大的工业设计中心和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工业设计中心,形成评价意见,以通知形式发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
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是促进工业设计中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和指导服务,严格工作程序和审核把关,搞好协调配合和上下联动,确保复核工作按时间节点扎实有效推进。各复核主体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自行要求撤销的工业设计中心将取消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
如认为以上相关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或认为通知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并反馈。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工信〔2022〕107号)
2.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清远市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
3.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4.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清单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黄戈,联系电话:0763-336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