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服务社会公众选择出行方式,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清远市2025年1至6月出租汽车市场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予以发布。
一、市场规模
截至2025年6月,全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10 家,持有效营运证的巡游出租汽车392辆,其中新能源车辆376辆,新能源占比95.91%,取得巡游出租车从业资格证驾驶员2877人。巡游出租汽车总量较2024年12月减少5辆,降幅为1.27%。截至2025年6月,全市取得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74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1016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10122辆,新能源占比99.62%,比2024年12月增加439辆,增幅为4.52%,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人员共27812名,比2024年12月增加1471名,增幅为5.58%。
二、市场运营
本统计期内,全市出租行业日均载客次数约在10万左右,网约车载客次数占比达到99%以上,出租车出行由网约车出行占主导位置。全市出租车日均出车(上线)车辆约7500辆,经营收入方面网约车略高于巡游出租车。
三、市场秩序
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5年共查处出租汽车行业营运违章案件合共736宗,其中非法营运案件709宗,2025年上半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收到出租汽车行业投诉举报8件。暂停网约车聚合服务的平台3家。
四、风险提示
当前,全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已达到10160辆,我市网约车市场饱和,加上聚合平台、网约车平台市场主体竞争激烈,网约车驾驶员的单位时间营收进一步收缩。因此,请审慎选择网约车行业就业。拟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企业和人员要研判市场入行风险,理性投资和就业。对行业的依法依规经营,作出如下政策解读和风险提示:
(一)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要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且要三证齐全,即平台公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才能依法依规上路营运,同时要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聚合服务平台要对车辆、从业人员的许可信息进行核验,并定期更新,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二)正确认识网约车行业收入的不稳定性。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出行供需关系、企业经营策略、市场主体竞争等因素都会对运价造成影响。从业人员的营收也受派单规则、服务质量、奖惩机制、利益分配方式、个人营运时长和效率等因素影响,营收波动会比较大。
(三)全面评估适应能力。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必然要接受平台的规则管理、乘客的合理服务需求,并要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理部门的监管。网约车驾驶员上线时间长、收入压力大、路上风险高,入行前要全面评估个人的身心是否能够适应,要充分考虑市场情况,认真开展市场需求评估,分析个人健康风险和经营风险抵御能力,审慎理性选择投资和从业方向,切勿盲目相信部分机构或个人的入行承诺。
(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平台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加强上线车辆和人员的资质核查核验等。驾驶员要合理安排个人作息时间,做好车辆保养和性能检测,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行为,不断提高安全驾驶能力和意识。为确保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的安全、规范、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我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经营许可的出租汽车公司名单。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就出租汽车违法违规、服务质量等问题拨打12345热线电话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提供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1.清远市出租汽车行业市场运行监测指标统计表(2025年1-6月)
2.清远市巡游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名录
3.清远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名录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
清远市出租汽车行业市场运行监测指标统计表(2025年1月至6月)
注:该目录数据统计日期为2025年7月1日
附件2
清远市巡游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名录
注:该目录数据统计日期为2025年7月1日
附件3
清远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名录
注:该目录数据统计日期为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