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已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全市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清单(2025年8月).xlsx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