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7-1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清科〔2023〕25号),现开展2025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为清远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清远市内。

  (二)申报数量。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70%,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人员总人数的50%,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在本领域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此外,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四)体制机制。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人员、经费、资产的管理相对独立。技术委员会由同行业工程技术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成员不能超过二分之一。

  (五)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已注册的单位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广佛产业园、广德产业园、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向清远市科技局择优推荐(请将附件3填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qykjj_hzk@gdqy.gov.cn)。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状态为“等待受理纸质材料”即可打印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把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清远市科技局,地址:清远市清城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106室。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2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8月29日前送清远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科技人才与装备服务科 潘燕航 3666913 

  附件1: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doc

  附件2:2025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doc

  附件3:县(市、区)清远市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xls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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