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以此为准)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2025年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8-08


 清科函〔2025〕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方案》,现组织申报清远市2025年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聚焦中心任务。紧紧围绕省、市中心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协同创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和产业化,解决清远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卡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技术供给和企业需求双向奔赴。

  (三)培育人才队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通过外引内培,体系化打造一支高端引领、结构合理的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队伍,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专题设置

  2025-2026年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项目共设置2个专题,专题一:新型高性能材料技术攻关计划,专题二:新型高性能材料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四)鼓励每个项目开发配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以签订三方协议为依据。

  (五)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六)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须在清远行政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七)本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1项。

  (八)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且均用于人才有关方面的支出

  (九)项目牵头单位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 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 (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十)项目需提交有效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需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报告出具日期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

  (十一)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申报人、参与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的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涉及多个参与人及参与单位的,按顺序编号。   

  (十二)项目完成后,须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十三)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十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项目牵头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2.截止申报期结束,项目牵头单位存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两年内有被动终止结题的情况。

  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5.重复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6.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9.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

  10.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11.其他相关情形。

  四、相关申报单位须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

  (二)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已推荐项目原则上不退回修改)。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阳光政务平台通过市科技局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书面申报材料(阳光政务平台下载的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2号二楼213室)。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00至8月24日17:30。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17:30。市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日17:30。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及立项

  (一)评审方式。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方式进行遴选,评审分为网上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环节。市科技局根据网上评审情况,按比例确定现场考察项目名单,现场考察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立项计划。拟立项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按2025年、2026年两个年度分批次予以支持,资助资金分批次拨付。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凌

  联系电话:336344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二清远市科学技术局106室

   附件1.2025-2026年清远市新型高性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承诺函.doc

  附件5.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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