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清远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005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25

朱绍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建议》(第2020051号)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本建议没有协办单位,现根据我局的职责,作出以下答复意见:

行业协会(全称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清远建市以来,行业协会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体系,在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历史等原因,一些行业协会过去由政府主办、主管,或挂靠在行政机关、部门,存在着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自律性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业协会管理的有关意见建议,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3号)等文件精神。4月30日,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向各县(市、区)转发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清发改体改法规函〔2020〕16号),要求各县(市、区)做好本级登记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情况统计。5月份,市民政局向各县(市、区)转发了《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确定有关问题政策》的通知,要求县级登记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名单、抓紧推进脱钩改革具体工作、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截至6月份,全市共有164家行业协会商会,其中市级登记的共64家。164家行业协会商会中,已脱钩及各级工商联所属的有154家,拟脱钩的有10家,拟脱钩的10家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均为清新区民政局。下半年,将重点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监管工作,确保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督促清新区民政局尽快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我市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任务。

       二、落实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工作部署,2019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通知》(清民民〔2019〕6号),组织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捐赠收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开展清理规范。

       (一)规范会费管理,主动降低会费。一要严格依法依照章程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及时向会员公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会费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可用于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二要主动减免或降低会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要求,根据本行业实际,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要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在确保正常运行经费时,尽可能的降低会费标准,对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可免收会费或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企业复工复产中积极作用的通知》精神,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与行业企业共克时艰。

       (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营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或强制收费。

       (三)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部分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采取降低会费标准以减轻企业会员压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如清远市银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减降会费5%,其中村镇银行、银联公司及通联公司减降会费50%,共计减免会员单位会费7.6万元;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主动减免会员会费0.8万元;清远市石油行业协会主动减免会员会费2.5万元。部分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主动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秩序。根据2020年省、市两级民政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形式主要为“双随机”抽查和抽查审计,开展时间段为社会组织年报工作结束后到12月之前。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作用,届时,将联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其开展财务审计。清理规范后,将对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检查结果和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在清远市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公布,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三、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

       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从内部治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行为规范、信用体系、信息公开、税务和收费管理、党建管理和执纪监督等方面,全方位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严格执法监察程序,依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活动,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工作部署,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定期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公布清理保留的收费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三是定期开展双随机抽查和抽查审计。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开展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不合理或乱收费等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民政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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