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函〔2020〕54号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第20200328号提案答复的函
黎世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扶持民间建立“医养护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养护结合是“十四五”时期清远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也是亟需突破的短板。当前清远医养结合的顶层设计不足,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缺乏有机结合,导致医养护结合水平不高。当前要以十二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引,从顶层设计解决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监管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清远市积极发展老年人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医疗康复事业。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方式合作,在专业医院探索医养结合模式。针对患有慢性病、并发症,且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老人,为他们提供医疗、养老一体化服务。目前,清远市有联合医院、养和医院、北山医院三间医养结合的养老院。今后我市将大力推进医养护结合发展,提升健康养老水平。
(一)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清远建设,打造高质量的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控、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
(二)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医养结合模式。“十三五”时期我市开展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尝试,建成联合医院、养和医院、北山医院三间医养结合的试点养老院。“十四五”要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新建或转建养老机构、新办医养结合等措施,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衔接。探索“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养医协同”和“居家巡诊”等多种医养结合模式,引导专业化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对接,强化老年疾病预防、诊治、康复和护理体系建设,建立稳定高效的转介机制和健康支持体系,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康复、护理等机构合作,支持上门服务,为区域老年人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有效提升健康养老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县、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要继续按不低于55%的比例集中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养老专项用地和资源整合政策。落实养老建设用地指标,多种途径解决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用房困难的矛盾,提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四)拟规划清远市社会福利院为医疗养护综合健康中心。目前已对清远市福利院进行规划,计划按照医疗标准设立医院、门诊等机构,待医保局、人社局审批合格后,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定点范围。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清远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