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对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共5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wps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 3877297 市税务局3865698 市民政局 3364201)
清远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