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等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清远市市县两级2025年度-202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清远市慈善总会
2.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
4.清远市清新区慈善会
5.英德市慈善会
6.佛冈县慈善会
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