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金融机构实施奖励的决定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9-11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金融机构

实施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清各金融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积极增加信贷投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提升改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金融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金融机构再立新功,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清府〔2012〕52号)和《清远市支持金融业发展及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奖励办法(试行)》(清府办〔2012〕52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新进驻的金融机构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金融监管部门,经评比获得前三名的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奖励(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市金融机构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强化服务,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开创全市经济金融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丽清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奖励单位名单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奖励单位名单

一、新进驻金融机构奖励名单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奖励金额100万元;

2.东莞银行清远分行,奖励金额100万元;

3.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清远支行,奖励金额30万元;

4.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奖励金额100万元;

5.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奖励金额15万元;

6.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奖励金额15万元;

7.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奖励金额15万元;

8.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奖励金额15万元;

9.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奖励金额15万元;

10.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奖励金额15万元;

11.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奖励金额15万元;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 奖励金额10万元;

13.广州期货有限公司清远营业部,奖励金额10万元。

    二、银行监管机构、政策性银行奖励名单

1.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奖励金额15万元;

2.清远银监分局,奖励金额15万元;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奖励金额5万元。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奖励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奖励金额15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奖励金额10万元;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奖励金额5万元。

 四、保险金融机构年度奖励名单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奖励金额10万元;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奖励金额8万元。

 五、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奖励名单

1.清城区胜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10万元;

2.清新县贤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8万元;

3.佛冈百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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