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车用燃油、船用燃料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质监〔2020〕715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质监〔2021〕105号),我局拟组织开展清远市2021年车用燃油、船用燃料油、车用尿素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检测机构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2021年度车用燃油、船用燃料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项目。
二、采购预算:15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抽检产品各类:92#、95#、98#车用汽油、0#车用柴油、船用燃料油、车用尿素。
(二)检测项目:
1.车用汽油:辛烷值(研究法)、馏程、蒸气压、硫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苯含量。
2.车用柴油:硫含量、多环芳烃、总污染物、闪点(闭口)、密度、馏程。
3.船用燃料油:运动粘度、硫含量、闪点(闭口)。
4.车用尿素: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
(三)监督抽检要求:
因需达到抽检全覆盖要求,对全市所有在营业的除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旗下加油站外的其他加油站必须纳入抽检范围,共约124家(其中佛冈县10家加油站由佛冈县市场监管局自行组织抽检,市局负责其余114家加油站的监督抽检工作,实际抽检加油站数量按抽检工作开展时的加油站营业状况而定,但须达到全覆盖要求)。车用燃油、船用燃料油、车用尿素具体抽检数量由有意向参与本次承检工作的机构根据实际安排(A地区无水上加油站,不需抽检船用燃料油)。
(四)其他要求:
检测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检测机构将抽检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
四、有关要求:
1.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抽检车用燃油、船用燃料油、车用尿素资格条件的检验机构。
2.提交产品检验费用预算。检验机构要根据项目内容及需求填报《清远市产品质量检验费用预算表》,对拟抽检产品的检测费、购样费、抽样费等费用进行报价,并在预算内确定商品检测数量。报价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
3.提交产品检验实施方案。检验机构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制定抽检实施方案,明确抽检程序标准、监督总体(被抽样销售者及其供货商的同一批次或者同一型号、同一品种的商品)、检验标准(车用汽油使用GB17930-2016中的A标准、车用柴油使用GB17147-2016,船用燃料油使用GB17411—2015)、车用尿素使用《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判定依据等内容。
4.及时回复。检验机构要于2021年5月14日前书面回复到我局,同时将检验资质证书及附页、《清远市产品质量检验费用预算表》等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中心市场D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黄红毅,联系电话:0763-3377215,电子邮箱:zjk0763@126.com。
附:清远市产品质量检验费用预算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清远市产品质量检验费用预算表
1、检验项目及费用: 元× 款 = 元。
2.购样费: 元(按实际发生费用凭正规发票结算)。
3.抽样费: 元/款× 款 = 元。
4.邮递费: 元/件× 件 = 0元。
5.其他费用: 元。
合计: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