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第二次网络监测服务需求方案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8-27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及时、全面地获得网络交易信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电商领域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网络交易市场公平有序发展,我局拟聘请第三方网络服务机构开展网络数据监测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

对我市网络直播电商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开展专项监测。

二、专项监测

按受托方指定提供一次在清远市辖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办的网店、自建经营性网站、公众号、小程序、抖音等直播电商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相关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通过网络进行直播虚假宣传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信息。

数据监测实现以下监测成果:

(一)通过网络直播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属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未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二)通过网络直播销售“三无”产品、限制(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等行为。

(三)通过网络直播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四)通过网络直播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五)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发布虚假广告的。

三、监测预算

监测预算经费4万元。

四、监测工作要求

(一)监测数据需满足我局能够进行远程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电子数据进行在线取证、存证,提供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电子取证报告,并确保存取数据的司法有效性,所存取的数据可在线提交申请并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证处,出具相应司法鉴定报告或公证文书

(二)监测数据及涉嫌违法线索可实现分区域、分类别进行统计、筛选功能,涉嫌违法线索的主体必须属我市辖区并有明确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并清晰标注涉嫌违法事实、判定依据(评论、留言等不作为直接违法线索);提交涉嫌违法线索20条以上,提交的涉嫌违法线索靶向命中率应达到85%以上

(三)监测任务完成后需提供网络监测报告。报告应准确、完整地表达监测情况、监测数据分析、总体情况研判,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监测数据反映的热点问题或趋势分析、问题处置建议等,提供违规明细表。

五、报送方案要求及方式。报送的监测方案需加盖公章,并附本公司按本次监测要求,在网络直播监测的成功案例及清远市最新嫌疑线索各1个。方案请于831日前报送到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中心市场D栋),邮箱qyscj_wjk@gdqy.gov.cn

六、保密条款。由于本项目的实施属于行政监督管理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及完成后涉及的相关资料、文档需要保密,不得外泄。

  特此公告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