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帅汽车风窗清洗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清环影字〔2019〕4号《关于恒帅汽车风窗清洗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清环影字〔2019〕4号 |
2019年2月26日 |
清远恒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清远市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中心坐标:N23°28'32.88",E 112°58'13.80"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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