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综合评估结果公布
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引》(粤安办〔2024〕51号)要求,近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评估工作,指导承保安责险保险机构依据《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评估指标体系量化评分表》要求,对2024年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年度1次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市承保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11家保险机构自评情况进行核验后,现将综合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2024年度清远市应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综合评估结果汇总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综合评估是指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诚信、业绩规模、偿付能力、理赔情况、制度建设等综合能力开展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经营诚信。近三年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违规处罚和不良信用
记录;
2.业绩规模。近三年是否具备安责险展业业绩规模;
3.偿付能力。近三年每年的偿付能力是否低于150%;
4.理赔情况。近一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5.制度建设。是否建立并落实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相关制度,包括费用管理、过程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价等制度。
根据评估分值,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将对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情况进行档次划分,并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清远监管分局向本地区开展安责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通报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评估分值≥85分的保险机构,自行组织对评估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情况报告留档备查。
二、70≤评估分值<85分的保险机构,自收到评估结果1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对评估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属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抄送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60≤评估分值<70分的保险机构,制定整改方案,自行组织对评估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属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抄送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评估过程中的问题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
四、评估分值<60分的保险机构,由属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安责险业务经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纳入重点监管、执法检查、抽查评估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