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广东腾德涂料有限公司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函
广东腾德涂料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清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13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清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10号)。
此函。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关于注销广东腾德涂料有限公司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函
广东腾德涂料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清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13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清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10号)。
此函。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