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于2020年7月27日印发,自2020年8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26日。经评估,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该文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和当前工作需求。现决定将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8月26日。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订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1.《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2.附件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