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丁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太和镇向群路横街供电宿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清新国用(2002)第014248号,土地使用权人:丁斌,土地面积:11.76平方米,四至:东至空地,南至巷,西至空地,北至街道。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