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源潭(宅基地)202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3日
编号:源潭(宅基地)202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城区府集建字(1990)第1802030700302号 | 蓝玉清 | 宅基地使用权 | 441802N10000JC92717W00000000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金星村民委员会大木岗村民小组 |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