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1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清新国用(2013)第00707654号、粤房地权证清新字第0100022052号 | 梁永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2号景源都汇峰景居1号楼2单元20B |
2 | 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0044326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支行 | 抵押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2号景源都汇峰景居1号楼2单元20B |
3 | 清新国用(2006)第014605号、粤房地证字第C4789232号 | 李介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滨江路东三街后五巷三座104铺 |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