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33号
因村规划需要,且胡杜桂已故,经胡杜桂全体家庭关系成员协商,由胡均明代其父亲胡杜桂提出,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岗坳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的宅基地(证号: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50400230号,土地使用者:胡杜桂,面积:143平方米,四至为:东至胡涧松住宅(距2.52m);南至竹园(距2m);西至胡丁桂住宅(距2.5m);北至宅基地(距2.5m)。)拆除并退回村小组集体所有,由村小组另行分配他人使用,现向我中心申请注销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如对上述土地权利有主张者,请在本公告登网及张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权属资料向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电话:5820322、5811073)。否则,我中心将注销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