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升因保管不善,将证号清新府集建字(1992)第230703246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志升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