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秀媚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100037949号、清远市国用(2011)第00124号、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100038789号、清远市国用(2011)第001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秀媚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