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清市府国用(2012)第003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远市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