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静敏、周晓如、周召阳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清新国用(2006)第0102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静敏、周晓如、周召阳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