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房字第3868009号的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