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洪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清郊区府集建字(1989)第170500164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文洪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