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详见附表)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B幢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63-3866578
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详见附表)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B幢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63-386657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 | 用途 |
1 | 吴彩桂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5号盛泰大厦A栋首层东2卡 | 441802005003GB00015F00010126 | 宗地面积: 1828.49㎡, 建筑面积:83.33㎡,层数:24层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 |
2 | 骆细凤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5号盛泰大厦A栋首层西4卡 | 441802005003GB00015F00010127 | 宗地面积: 1828.49㎡, 建筑面积:312.76㎡,层数:24层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 |
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