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以下房产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登网及张贴之日起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联系电话:5820322、5811073
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5日
根据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以下房产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登网及张贴之日起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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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产所占土地的宗地面积(㎡) | 不动产单元号 |
何金明、何国荣 |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中兴街64号202 | 粤房地权证清新字第0100056506号、粤房地权证清新字第0100056507号 | 130.36 | 441803009011GB30184F00010001 |
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