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7-24

  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松山脚大理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松山脚大理岩矿。

  (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为:

拐点编号

A区(开采区)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2746483.99

38360662.83

2

2746538.32

38360904.86

3

2746398.73

38361004.46

4

2746330.33

38360999.14

5

2745721.07

38361405.32

6

2745571.01

38361146.79

7

2745568.88

38360852.82

8

2746218.93

38360524.43

面积:0.480km2,约720亩

  (三)矿区面积:0.480平方公里(约720亩)

  (四)开采标高:+530米~+200米

  (五)矿区位置: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松山脚村

  (六)资源储量:开采储量为1733.06万吨(建筑涂料用大理岩矿 911.89万吨、粉料用大理岩矿821.17万吨)

  本次出让的仅为开采区的资源储量。加工区、生活区须按开发利用方案设置,平整出的土石方须依法经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七)主要矿种:大理岩

  (八)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九)生产规模:100万吨/年

  (十)出让年限:20.5年(含矿山建设基建期2年、闭坑治理期1年)。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并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四、挂牌出让要求

  (一)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采用有起始价的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继续出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高于起始价,挂牌成交),且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起始价为20552.78万元(大写:贰亿伍佰伍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增价幅度为竞买报价增价幅度为300万元的整数倍,交易保证金为 4110.556 万元。

  (三)挂牌成交价即为该采矿权的出让收益。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格即为该采矿权总出让收益。采矿权竞得人需一次性缴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tzyjy.qyggzy.cn/portal/)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五)竞买人可以使用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或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方式登录交易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六)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1日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5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6时,对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8月20日,挂牌时间:2025年8月21日9时至2025年9月3日10时。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五、竞得人资格审查

  (一)网上交易实行事后审查制度。

  (二)竞得人在网上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竞价结果通知书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竞得人资格审查手续,所需相关证件、材料如下:

  1.采矿权挂牌竞得人资格审查表;

  2.竞得人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截屏;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对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2.资格审查材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明确不具备资格的其他形式。

  (四)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挂牌竞得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采矿权竞得人应持竞得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及相关材料,与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公示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松山脚大理岩矿《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挂牌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浏览、下载。

  (二)有意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矿区,费用自理。

  (三)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后,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再退还,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直接划转。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路退还。

  七、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三)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导致不能采矿或不能按计划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四)《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另有约定的,参与竞买视同接受。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设立资产包费用,总金额合计870.5171万元(主要包含土地的承租、流转、青苗补偿款等),由竞得人全部承担,并在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支付。如有迁坟费、管线迁移费、矿区影响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边坡崩塌让第三方财产受损等其他问题及费用存在,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据实另行支付。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设立惠民资金共计2055.278万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及矿山配套运输道路的建设维护、矿区周边的环境整治及地质灾害防治等。该项惠民资金不属于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款,须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并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支配;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支付。

  (三)采矿权设置勘查投入等前期工作经费459.00万元,由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支付。

  对以上1-3项款项,不属于采矿权挂牌成交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得人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违约;已缴纳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等。

  (四)竞得人应及时备齐办证所需资料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并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矿产开采登记。在约定期限内,竞得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等)。

  (五)本次出让的仅为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松山脚大理岩矿A区(开采区)范围内的大理岩,开采该矿产资源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许可和相关手续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申请办理。

  (六)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297号)要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七)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20.5年(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等)。

  (八)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依法履行闭坑及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九)竞得人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方案要求的安全距离进行开采。

  (十)竞买申请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应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3-3366856

  电子邮箱:qykg3366856@163.com

  (二)交易机构: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首层东侧105室

  联系电话:0763-3780016

  网址:https://gtzyjy.qyggzy.cn/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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