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清远市区园、林、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信息补充更新及资源资产清查”项目采购询价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7-22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清远市区园、林、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信息补充更新及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清远市区园、林、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信息补充更新及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二、报价控制金额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整(¥100000.00元)。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负责清远市区(清城区、清新区)园、林、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信息补充更新,内容包括:根据原已在2024年7月2日公布实施的清远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基础上,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工作底图,补充新增和变化图斑的级别和基准地价信息。      

  2.配合开展园、林、草地实物量和价值量的资源资产核算任务。内容包括:(1)查清实物量,根据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全面掌握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形成实物量图层。(2)核算价值量,收集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按照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形成价格空间化成果,核算园、林、草地等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形成价值量图层。

  (二)服务期限:2025年内完成清远市区园、林、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信息补充更新及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四、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开展相关土地评估业务资质证明(提供省级自然资源厅颁发有效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3.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范围,具备履行合同和持续跟进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业务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 省级自然资源厅颁发有效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须加盖公章)。

  (四)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通过文件(须加盖公章)。

  (五)无发生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须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连同相关证明文书于2025年7月25日17时30分前通过邮寄到达或现场送达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

  六、询价结果确认

  本次询价对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报价文件统一开封,由我局研究决定项目承接单位,并将询价结果反馈至询价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63-3364198;

  地 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307室。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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