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稿)》,主要内容包括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4日,为期30天。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电子邮箱:qygtyd@163.com;联系人:成杰;联系电话:0763-3362714。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