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管制(临用)〔2025〕10号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英德市大湾镇小联村矮寨、新丰、湾英、湾群、湾红、罗一组、黄一组经济合作社内土地总面积2.7093公顷(耕地0.1974公顷),作为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项目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工棚的临时用地。
二、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你单位为土地复垦的责任单位,按复垦方案的约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实施土地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逾期不实施的,由英德市自然资源局代为组织复垦,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中扣除,且不再批准你单位申请的临时用地。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转让、出租和抵押,严禁擅自扩大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1日